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到新闻出版署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通常也称游戏版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游戏版号一般是运用到游戏开发好的产品,需要上线用到;而著作权是当你游戏开发完成,只要满足独创性要求,你就自然获得了游戏软件的著作权。
做游戏,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的,首先要有游戏代码,没有的话去买,买好代码在自己修改优化变成自己的游戏,游戏做好了,你想上架到其他平台,接下来就是花钱、花时间办理一些证件:
一款正规游戏上线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一、是公司注册,这个找一般代理就可以做,但注册的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内资公司
2)注册资金1000万
3)注册地址房产证复印件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
公司注册好后,游戏平台开发好后,要做自己经营业务的前置审批,即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就是业内人士说的“文网文”。
“文网文”要求审核网站经营的游戏情况,网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通过审核后,由文化部统一发证书号。受理部门是的当地的文化主管单位,即:文化厅/文化局等;
官方规定受理时间: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
这个资质的有效期是三年,到期需要提前续办。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证)
这个证又叫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见在互联网上运营游戏的话,必须办理此证。其他“有偿网站”也需要办理此证,在此就不介绍了。
同“文网文”一样,“icp证”也要审核网站,受理部门是属地的“通信管理局”,因为2012年7月,国家政策修改,现在申请此证,都要先网络申请,个别地方除外,现在都使用工信部的管理系统;而且申请条件也加了很多,注意事项如下:
1.员工要有社保证明
2.icp备案要是当地的,这也就要求服务器供应商在当地的通管局有备案
官方规定受理时间:受理后的60个工作日
这个资质有效期是五年,每年年初都要年检。到期要提前续办。
以上资质齐全,即可以运营游戏了。那么对于一款游戏,又有哪些要求呢?
四、软件著作权
一款游戏研发出来,第一个要申请的就是“软件著作权”,这是对自己软件的保护。不管是代码还是设计,都要是自己的东西,这才能真正保护到自己的软件。为避免赘述,介绍以下两点(和下面的版号对比):
1.软件著作权是可以重名的,也就是说别人叫A,你也可以叫A,著作权主要保护的是具体的代码和设计,而不是名字,所以当企业之间有纠纷时,会查看著作权的内容,如果内容一样,那么谁先申请的,就会保护谁的。
2.著作权名字是可以有字母的
五、游戏版号
有人把游戏版号,也叫做“总署备案”,不用多说,一看就知道,审批部门是“新闻出版总署”,这个审核一般企业没有办法自己申请,除非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而且还要有专业的编辑人员审核游戏,再通过出版局递交至总署审核。
没有拿到“游戏版号”的游戏,是不可以上线运营收费的。而且申请版号的时间长短不依,有的时间会很长,所以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申请游戏版号,以免耽误运营,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注意事项:
1.游戏版号不能重名,如果遇到你申请的游戏名字已经被人用了,那么就只好更换著作权名字
2.游戏版号不能带英文字母
3.申请版号要提供运营公司的icp证
六、游戏备案
什么是游戏备案呢?千万别跟版号混为一谈,因为游戏备案的审批部门是“文化部”,所以大家也常叫做“文化部游戏备案”。此备案规定“国产游戏自上线运营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部备案”。
申请游戏备案时,要提供运营公司的文网文证。
现在的游戏审核越来越严格,服装不要过分暴露,用词不要过于暴力,还有“pk系统”、“婚恋系统”等等,都要有严格的限制。
友情提示:游戏这些证件办理下来最少十几个W,估计十几个W花了不一定能办理下来,不要被那些办理知识产权的办理证件公司骗了,提前自己查查资料,不要盲目做事,这是我血淋淋的教训。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网络游戏行业发展予以支持、鼓励,主要相关政策如下:
一、《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
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支付便利的优势,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完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二、《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大力推动传统文化单位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打造民族品牌。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
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之“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中明确提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四、《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
2012年9月12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装备制造业,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发展面向公共文化服务与传播渠道建设的文化资源处理装备、展演展映展播展览装备和流动服务装备与系统平台。
五、《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2012年5月28日,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文化产业各门类政策,改造提升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各行业百花齐放、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促进数字内容和信息网络技术融合创新,拓展数字影音、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服务,大力推动数字虚拟等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
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0年3月,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对于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消费信贷市场,通过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等消费信贷投放。
八、《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年9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的发展,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优化游戏产业结构,提升游戏产业素质,促进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家用视频游戏的协调发展。鼓励游戏企业打造中国游戏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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