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法无禁止即合法。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游戏运营商出售虚拟装备,所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售卖游戏装备就不算犯法。但是要在来源及手段合法的前提下,如果是倒卖偷来的、骗来的、和游戏商某些人员串通获取的游戏道具就是犯法的,犯法原因是因为获取途径及手段不正当,而不是因为低买高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意义
1、本条规定是一条具有时代性意义的规定。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哪一种新技术,都离不开数据的产生和保护,数据在新技术的形成、推广及运用过程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数据。随着中国网民人数的剧增,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界定和法律构建亟待解决。
2、此条通过概括性指引性规定,给数据和虚拟网络财产的立法保护指明了道路。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民法总则》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回应互联网时代对民法的需求。该条是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引致性规定,但其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为之后特别法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法总则》的这一规定予以了保留。
3、数据和虚拟网络财产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1)它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2)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3)虽然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是无形的,但是他们在网络空间中也具有一定的“有形”存在。
二、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在大数据、云计算,数据革命到来的年代,数据作为存储信息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作用。
1、数据是指对客观事件进行记录并可以鉴别的符号,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及相互关系进行记载的物理符号或这些物理符号的组合。数据不仅指数字,还包括文字、字母、数学符号、图形、图像、视频、音频等。在计算机科学中,数据是指所有能输入计算机并被计算机程序处理的数字、字母、符号等的总称。
2、网络虚拟财产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范围非常广泛,除网络本身外,还包括特定的网络服务账号、即时通讯工具号码、网络店铺、网络游戏角色和装备、道具等。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内的具有可交易性的账号、角色、道具、装备、钱币等可视化的拟人、拟物类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虚拟性、技术性、稀缺性、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其中,在民事责任里,明确指出:
第三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被告仅提供被诉侵权信息的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未从服务对象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且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一般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审查】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被诉侵权信息侵犯他人权利的,可根据案件情况认定其应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判断游戏画面是否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一般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具有独创性;(2)是否可借助技术设备复制;(3)是否由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构成;(4)因人机互动而呈现在游戏画面中的视听表达是否属于游戏预设范围。
判断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是否具备独创性,主要考虑其是否由作者独立完成,以及是否体现了作者个性化的取舍、选择、安排和设计。
第十九条【游戏直播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直播电子竞技赛事活动所形成的游戏直播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应予保护。
游戏主播个人进行的,以自己或他人运行游戏所形成的游戏连续动态画面为基础,伴随主播口头解说及其他文字、声音、图像、动画等元素的直播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应予保护。若直播画面伴随的主播口头解说及其他元素仅系对相关游戏过程的简单描述、评论,不宜认定该直播画面独立于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新的作品。
第二十条【游戏用户对游戏画面定性的影响】若游戏画面系游戏程序根据游戏用户操作指令、按既定规则调用游戏开发商预先设置的游戏元素自动生成,该用户操作行为不属于创作行为,不影响对游戏画面的定性判断。
若游戏为游戏用户预留创作空间并提供创作工具,游戏用户在游戏预设的视听表达范围以外创作了其他表达元素,相关创作成果符合作品构成要件,该游戏用户作为相关创作成果的作者享有相应著作权。
上一篇: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怎么算
下一篇: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