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在网络飞速发展的现代,小程序游戏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乐趣,它们通常具有简单易玩、快速启动、无需下载安装等特点,也就因此受到了许多用户的喜爱。但同时确实也是存在一些小众的陷阱。
根据相关报道,5月6日,工信部对羊了个羊、消除星星乐等56款侵害用户权益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另外据资料显示,目前这些APP以及SDK存在的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普遍都是有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这次工信部的整治行动是对的,是会更利于规范小程序游戏行业的发展,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我也是整理了一些近几年市面上小程序游戏存在的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快跟着我的脚步继续阅读吧。
1.欺诈行为
小程序游戏中,一些不良开发商可能会设置虚假的广告或奖品,诱导玩家点击。一旦点击,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手机中毒甚至财产损失。因此,玩家在游戏中要提高警惕,一定不要轻易相信那些看似诱人的广告和奖品!
2.侵犯个人隐私
部分小程序游戏会在安装时索取过多的个人信息,如通讯录、位置信息等。而这些信息与游戏本身并无直接关系,可能会被开发商用于不当目的。然而,如果游戏开发者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就会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因此,建议大家在安装游戏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权限设置,尽量避免授权不必要的权限!
3.无节制的内购与强制购买
很多小程序游戏是会通过内购设置,诱导玩家不断消费的。尤其是一些以赌博、抽奖为主题的游戏,很容易让人上瘾!同时它们也会在游戏过程中设置虚拟物品或者游戏道具,通过强制或引导用户购买来获取收益。如果游戏开发者采用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方式,让用户误以为购买虚拟物品或者游戏道具是必要的或者会为游戏过程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就会侵犯用户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但还是建议大家在游戏中设定消费预算,避免沉迷于游戏导致财务风险!
4.暴力、恶心内容
部分小程序游戏可能包含过于血腥、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是会对心理健康造成影响的。而且这类游戏不仅会让人产生不适,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而当游戏开发者没有对游戏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评级,并未经用户同意让用户接触到这些内容时,就已经侵犯了用户的精神健康权。所以在选择小程序游戏时,尽量挑选那些健康向上的内容!
5.虚假评价乱象
有些小程序游戏可能存在刷好评、刷差评等行为,导致玩家无法准确判断游戏的真实质量。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整个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消费者,我们应该在选择游戏时,不仅要关注游戏的内容和玩法,还要多查看第三方平台的评价,或者与身边的朋友交流,获取更多的意见和信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游戏的真实质量和可玩性!
了解到这些小程序游戏的风险之后,大家是不是又跃跃欲试,想要开始一场安全的游戏之旅了呐?别急哈,我这里还有小几点建议,希望你能够在玩儿游戏的时候能够先想到。
在开始玩小程序游戏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不要盲目同意。
而游戏过程中,要习惯于选择合理授权,只给必要的权限,对应的,你可以拒绝或取消不合理的授权。
游戏中充值消费时,要注意消费行为,不要轻信广告或诱导,不要随意充值或购买,要保留消费凭证!
发现问题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现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举报给微信平台或相关部门!
总之,小程序游戏行业是需要更加规范、透明和受控的。我们既期望游戏开发者能够尊重用户的隐私和权益,不利用小程序游戏来获取用户的敏感数据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惩治侵害用户权益的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只有这样,小程序游戏才能真正成为人们放松、娱乐的健康场所,为人们带来更多的快乐和乐趣!
最后,也是建议大家要学会控制玩游戏的时间,不要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也要保护好眼睛,适当休息呀!
游戏侵权抄袭的界定是:游戏中的文字、图案、音乐等可能构成文字作品、美术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向公众传播游戏中的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游戏抄袭根据抄袭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一、纯粹代码抄袭,此类一般较为复杂,主要可能为游戏中某种特定效果(比如游戏引擎之类的),或者游戏运营的形式等纯粹技术上的抄袭。涉及到的法律层面可能为专利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等(如老员工出去使用公司原代码再创业),这种认定较为复杂,必须专业人士鉴定,但一旦落实,那是基本无法翻身,毕竟代码这个东西大多数公司都会在里面留下自己的痕迹。
二、游戏玩法抄袭,此类大多数是我们普通玩家口中所说的抄袭如DOTA和LOL,LOL和王者荣耀等,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纯粹的游戏玩法并不受到保护(全世界均如此),故该类所谓“抄袭”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构成抄袭
三、游戏内容抄袭,此类分类较广,根据不同要素可能构成不同侵权。例如游戏画面、游戏人物形象、游戏背景故事、游戏装备名称介绍、游戏图标、游戏人物动画效果等具体内容的抄袭。此类案件也是我国目前法院审理的最多的案件,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知名游戏的抄袭诉讼赔偿额已越来越高,屡屡破下记录(500万以上),但跟抄袭者所获实际收益相比,仍然太少。
多数游戏在遭到抄袭之后通常会以“侵害著作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名义进行起诉。其中“侵害著作权”显然能够更为直接地定义什么是抄袭行为。
在著作权侵权判断中,实质性相似+接触是主要判断标准。所谓的“接触”不难理解,指的是在先作品能够被接触到的可能性,游戏毕竟是流传于网络的电子产物,多数情况下想要举证游戏面世的先后顺序不会太难。
所以多数情况下的核心问题往往会落到2点:
1.原告认为被抄袭的内容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2.该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可以细分为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九类,不同作品类型对“实质性相似”各自有不同的判断思路。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一)网络侵害人身权
(1)侵害名誉权
个人用户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博客和BBS发表过激言论而侵害他人名誉,而在电子商务领域,商家间通过侵害名誉权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也可能因交易发生矛盾而诽谤污蔑,侵犯商家名誉权。但如何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标准,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应比传统社会宽容。因为网络特有的开放性和宽容性对于知识的传播、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网上的语言环境与网下的语言环境大不相同,在网络特定的氛围里,语言具有即时性和随意性的特点,通常在网下可能被认为是名誉侵权的语言在网上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2)侵害隐私权
我国以前一直没有正式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一直参照民通意见的规定参照名誉权的损害来处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也将隐私权作为一个正式的人格权的概念定正式提了出来。网络侵权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本身不违法,言论自由是一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他人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评价是公民正当行使舆论监督的体现。这种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只要没有超出正常的范畴,都是法律所不禁止的。人肉搜索有其积极的一面,如对社会不良行为进行曝光,是人们对互联网世界的惩恶扬善,但是网友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过激的谴责手段,超越道德的边界,演变成对他人人格隐私和尊严的侵犯。比如,如果发布不实信息,可能构成诽谤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如果披露他人本不愿意公之于众的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二)网络侵犯知识产权
(1)侵犯著作权
大众使用网络,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发布和传播信息,而这些信息,很多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在网络环境中使用作品的行为,比如上传、下载、搜索、链接等,就必然涉及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问题。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网络侵权行为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律师实务中值得关注和研究的新兴课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常见形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1、与上传作品有关的侵权;
2、与链接有关的侵权;
3、与复制网页有关的侵权;
4、与搜索引擎有关的侵权。
(2)侵犯商标权
在网络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引人误认的,还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尤其是在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一般的,行为人可能是在注册、使用域名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商标权,也可能是在网络内容中使用了他人商标而构成侵权。
(3)不正当竞争侵权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种类十分复杂,通常表现为:利用域名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网络广告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利用网络侵害竞争对手商誉,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商业机密,以及使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网络攻击,采取不正当的技术措施影响对方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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